江苏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1-15 19:29:48 3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每年一进入夏季,随着炎热高温天气的到来,江苏省就会进入烧烤模式,尤其是还要在户外顶着炎炎烈日工作的劳动者,是真正的汗珠子落地摔八瓣,对于这些辛勤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除了及时提供防暑降温药品和物资外,还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发放高温津贴的要求,那么,江苏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江苏通过相关立法,“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如果条件达到,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了。江苏省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省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一、江苏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是哪几个月?

江苏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为6月份至9月份(6、7、8、9)共四个月。

二、江苏高温津贴标准为多少?

江苏省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仍按2012年的标准发,全年按4个月(6月、7月、8月、9月)计发,每人每月200元。

三、高温作业中暑可否申请保险?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6-9月四个月,发放标准为200元/人/月,由于在高温天气工作而中暑的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工伤赔偿,同时,各单位的工会组织也要主动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高温补贴发放规定和防暑降温措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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