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作为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双方对于房产的归属是否有协议,有协议并且有效就按照协议约定,无协议要看房产的出资,是否是具有婚意的购房。有以下情况:(1)男性购买住宅,这取决于是否购买有结婚意义的住宅,男性为了结婚购买的房地产,购买时间接近结婚登记时间,法院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男性不是为了结婚购买住宅,而是在同居期间购买住宅,法院处理该房地产会适当判决,双方都有份额的情况下男性有适当的倾向,有的法院也可以认定男性借用名字购买住宅的行为,是男性的个人财产(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住宅,这种情况也要看是否有结婚意义的购买住宅,如果双方为了结婚住宅,法院可以认定购买住宅的情况,同住宅的情况下可以分割住宅。
男方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1.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即使之后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而离婚,该房产也只属于男方一个人。但若是在婚前将房产证上也署上女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则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即使“准夫妻”在这之后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女方仍是房产的人之一,可依法划分该房产。
2.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而结婚后买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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