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陕西兴振业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被上诉人汉中某乙医院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为了协助法庭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一审程序不合法,严重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
第一,受理程序不合法。上诉人夏某向一审法院起诉时,提交的两份诉状都只有请求赔偿项目而没有具体赔偿数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夏雷起诉时只有请求赔偿项目而没有请求赔偿数额,系诉讼请求不具体,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这是其一。其二,汉台区民事责任。
陕西兴振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文伟
二OO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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