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以下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守约方还可以提前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卖方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卖方迟延交货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支付违约金后合同是否解除了
支付违约金并不必然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支付违约金只是违约责任的种类之一,并不排除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如果合同还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则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房屋买卖签订合同后买方不买了
在已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买方后悔了,不打算继续履约,那么买方需要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都算是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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