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立多份遗嘱应该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完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也就是说,立完遗嘱之后,又立了其他遗嘱,就视为前一个遗嘱被更改了,所以应该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
夫妻双方可以立一份遗嘱吗
夫妻双方可以合立一份遗嘱,实践中,合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继承方式。
我国对遗嘱效力的确认应当贯彻私法自治的原则,遗嘱人设立遗嘱之目的在于表明自己死亡后对遗产处分的意愿。
夫妻共同设立遗嘱时,双方应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一致,同时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不得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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