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并不意味着医保卡可以供全家使用。医保卡仅限本人实名使用,且实行“一人一卡”,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不能共济。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并不等同于"医保卡可以供全家使用"。国家关于“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只有按规定参加医保,在生病的时候才能通过医保基金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上,我们参加医保的意义均附着在我们自己的医保卡上。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卡专用”。也就是说,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人合乎要求的医疗费用;而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不能共济。
家庭共同出资医保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其个人工资收入中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持社会保险卡就医,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家庭共同出资医保卡不符合国家规定。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医保卡并不等同于医保卡可以供全家使用。医保卡仅限本人实名使用,且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不能共济。家庭共同出资医保卡不符合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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