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药品购买能否使用医保卡?
时间:2023-07-16 06:00:22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医保卡是可以给家人买药的,比如买感冒药、维生素、跌打损伤这类非处方药。但如果是买乙肝、冠心病这种疾病类型的药,那么会影响投保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在投保时必须进行健康告知,如果本人身体健康,但曾经有用医保卡买过这些疾病对于的药物,那么会影响到保险理赔和核保。因此医保卡最好是不要购买非治疗本人疾病的药物,虽然说给家人买药可以节省一部分开支,但以后却会影响到商业投保。家人拥有自己的医保卡,最好是用自己的医保卡购买治疗疾病的药物。

苏州医保卡家人可共用吗

苏州医保卡家人不可共用,医保卡使用规定具体如下:

1、医保卡实行实名制,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他人;

2、参保人如把自己的医保卡交由他人使用,一旦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当事人自己再生病时,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

3、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应该享受医疗保障的凭证之一,使用非本人医保卡就医,属于欺诈骗取社会保险行遇行为,社保部门可以对借用者处以罚款,对出借者停止医保卡报销的处罚。

以下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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