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结婚前的债务老婆要还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个人婚前累积的债务并不一定需要由其妻子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人们会普遍认同对方在结婚前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的独立负担范畴,不可转嫁或牵连至无辜的第三方配偶。
除非,负债者能够提供充分、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他在婚前所承担的此类债务实际上是为了家庭整体的经济需求和生活水平提升而产生并投入使用的,那么这部分资金才可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享的债务,因而应由夫妻二人以各自的个人财产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人的角色。
在此前提下,身为妻子的当事人便无需独自承担偿付义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结婚前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字正常吗
倘若男性在签订婚契之前购置房屋时,选择了全部支付款项这一付诸实施购买的方式,且基于个人意愿以表明愿意将女性的姓名记录在相应的房产证书之上,则此时房产证的所有权同样应归属女性一方。
因为在选择完全款购房后,男性可以据此享有对此房产的完全权利和支配范围,包括是否将女性的姓名列在房产证上,这实际上是完全由其自主掌控和判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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