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义务:老婆欠钱,丈夫必须还吗?
时间:2023-07-04 10:22:39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妻子欠债丈夫不一定要还。对于婚前的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对于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且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可以向法院出示证据索要债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但是对于妻子欠下的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有义务偿还。

子女欠钱父母有义务偿还吗

在以下情况下,子女欠债可以找父母偿还:

(一)子女未成年的,子女对外所欠的小额债务,父母作为监护人,有偿付义务。

比如,在校园上学的子女跟同学或其他人所借的小额债务,一般与其年龄和需求相适应的欠债,数百元或千元左右的等等,不需父母追认的债权效力,父母具有偿还义务。

(二)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收入、财产均为与父母家庭共有的,子女亦是为家庭欠债的,父母有偿付义务。

(三)子女与父母一起生产经营的,父母子女收入均为家庭共有的,父母有为子女欠债的代偿义务。

(四)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有偿付子女债务的义务。

子女与父母均独立生活,各自举家,收入各归自己家庭的,互不负债务偿付责任。

如果是未成年人欠了小额债务的话,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是有义务为未成年人进行还款的;

但是如果子女是成年人,并且已经分家居住的,父母是没有义务帮他们还款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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