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属于合同。已经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合同即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
签了认购协议如何退房
房屋买卖过程中,认购协议并不是法律要求必须签署的协议之一。认购协议并不是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是买卖双方通过认购的形式,确认购房和出售房屋的意向,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再就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如此,认购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一样,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就购房者来说,假如签署认购协议书后想要退房,可以通过和卖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办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认购协议的内容是否有违法法律规定,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二、卖方是否严格按照认购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例如在约定的时间内因卖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三、购房者拒绝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的原因是否是因为正式购房的相关权利义务过于不公平或处在违法条款、不符合认购协议约定的条款等情形;四、开发商是否存在没有预售证,利用认购协议变相预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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