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域名的法律性质上大家的观点各不相同。有的认为,域名作为企业在电子空间的标志,不仅具有无形资产的属性,而且具有一般的电话号码所不具有的知识产权的属性;有的认为,域名是一种可以集商号、商标为一体的全新的知识产权客体;有的从域名的商标效应方面考虑;有的将之归入商誉;有的明确列为与商标、商号并列的商业标记权;有的侧重于探究域名的唯一性和作为相对有限的资源稀缺性,以此说明其无形价值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关联。由于域名与商号、商标有着必然联系,一些学者认为其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在电子空间的自然延伸。
在网络经济的时代,人们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买卖商品和服务、娱乐和休闲、创业和推销等等,而域名就是进入互联网的门户,所以域名就不仅是一个寻找网站地址的技术方案,而且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巨大商业价值,包含着复杂的法律问题的社会现象。
域名的商业价值表现在:由于在同一等级水平内的域名必须是唯一的,而顶级域名也是有限的,所以域名资源稀缺。稀缺的东西就有商业价值,所以域名本身就具有商业价值。根据GreatDomains.com的报告已成交的最贵域名Bsiness.com为$7,500,000;域名作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标记和进入的门户,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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