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与朋友准备开一家水果鲜榨店,考察市场后,最终决定将店铺的位置定在了大学路上。正巧附近有一间20多平方米的店铺出租。于是刘女士找到了店铺的出租人,经过商议,最终以每年18万元的价格租下了。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交房时间定在了3月31日。临近交房的日子,刘女士也在等着出租人打电话,通知自己去拿钥匙。但是眼看日子一天天临近,刘女士却始终没有接到电话。
于是刘女士就给对方拨打了电话,却被告知房屋因为消防未能验收合格所以不能按期交房。但对于刘女士而言,早在半个月前,为了开业她已经在南方定好了水果以及一些简单的店内装饰品、工具等,这些东西将在29日左右运到青岛。如果不能按时开业,这些水果很有可能会腐烂。多次商议后,出租人表示可以在10天内将钥匙交给刘女士。但是就算刘女士拿到钥匙,因为消防未能验收合格她依然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刘女士向对方提出了解除合同,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最终刘女士将出租人告到了法院。后经法院审理,支持刘女士的诉求,解除合同,对方赔偿刘女士因不能正常开业造成水果腐烂的损失共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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