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工伤享有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85%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一、工伤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首先要针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二)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依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体现。
(三)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必须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在工作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四)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还要针对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真正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工伤如何赔偿工资标准
(一)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
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
(二)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严格上讲,应该是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
(三)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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