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是有且只有五个情况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1)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发生属权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
(3)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已经为受让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一、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的要件有哪些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要件有:
1、票据权利是独立有效的;
2、出让票据的是无处分权人;
3、受让人是善意的;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办理了登记或交付的手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知情买卖的双方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的,一般可以认定买卖行为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则不能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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