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不动产原有权利消灭吗
时间:2023-02-19 21:41:28 3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消灭。第三人基于对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的信赖,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依法完成了登记手续,从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一、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

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二、出售无权处分的房屋怎么处理

出售无权处分房屋,如果买受人善意第三人,可以获得房屋。房屋原产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买受人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所有权人可以要求返还房屋。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共有房产人出售房屋必须经共有人同意,私自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人有权向受让人追回;

但是,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并支付合理的价款并产的,共有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在受让房地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应当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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