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
①报销比例:属于门诊特定病种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在职75%,退休80%,恶性肿瘤(放、化、热疗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丙肝—聚乙二醇a—2a干扰素治疗90%。
②限额标准:见表3。
表3: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及费用限额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基本医疗费用限额
标准(一年计)
备注
帕金森氏综合征
4500元
癫痫(需长期服药的)
精神分裂症
躁狂忧郁性精神病
类风湿关节炎(关节功能障碍)
地中海贫血
重症肌无力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混合性结缔组织病
干燥综合症
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
5000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
糖尿病(有糖尿病症状且空腹血糖>7.8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
慢性活动性肝炎
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含2级)
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
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后遗症及脑障碍性病变后遗症
白内障(手术治疗)
5500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
血友病
慢性肾炎
肾病综合征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肝硬化(失代偿期)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
40000元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丙肝-聚乙二醇α-2a干扰素治疗
45000元
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
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
按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超出部分经审批解决。
注:①特定门诊当年度实际限额=当年度限额标准÷12×当年度剩余月份数
②经批准享受门诊特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其报销费用超出门诊特定病种年最高支付限额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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