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不能简单处理,应当区别于生效合同。因此司法实践中的尺度难以把握,存在诸多争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该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予以支持。《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要想确认是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话,那么应当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来完成,通常情况之下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在真实意思表示之下所签订的合同基本上都是属于有效的,但是也有一些是比较特殊的,比如说存在违法分包情况。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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