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1)共益债务:
①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③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④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⑤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⑥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劳动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所欠税款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三条第二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如下:
1.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清算组成员,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
4.召开债权人会议;
5.对于破产财产进行确定;
6.制定破产清算方案;
7.方案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法院进行公司清算有什么作用
法院进行公司清算作用包括全面处理破产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加快市场流通、减少民事主体矛盾等。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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