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交费比例为单位缴纳百分之八,个人缴纳百分之二。
返还个人比例:
1.三十五岁以下的,每月到帐数额是社保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二,即个人支付部分。
2.三十五岁至四十五岁的,每月到帐数额是社保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二加上单位划拨的百分之一。
3.四十五岁至退休年龄的,每月到帐数额是社保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二加上单位划拨的百分之一点八。
4.退休以后,每月到帐数额是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点一。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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