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返还比例的最新规定
时间:2023-07-11 11:50:50 3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每个月往医保卡里返的钱,标准如下:

1、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45周岁及其以下的按3.5%的比例划入;45周岁以上的按4.2%划入。

2、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养老金(新退休人员当年的医疗保险账户,按照退休时第一个月的养老金)为基数,按5%的比例划入。

3、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享受个人账户。

4、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的2.5%的比例再划入个人账户。

城镇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备注:近年来,由于老年人的出行的频率越来越广,由此,老年人发生意外的频率也高于常人,因此,给老年人购买一份以意外、保障为主的商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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