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办理材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后,对纳税人提交资料等内容的进行审核。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受理纳税人申报并录入申报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的,办税服务厅人员告知纳税人补齐补正资料,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通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3)纳税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或纳税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办税服务厅人员可口头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或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4)申报完成后,需办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业务。
(5)如需调整前期的申报或对前期申报进行补充申报,则通过申报错误更正业务进行办理;如属于纳税评估自查补报,则通过纳税评估通知书进行办理。
四、办理地点:纳税人上门申报的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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