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单独家庭二胎政策详细问答
时间:2023-05-10 14:23:11 4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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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独家庭如何界定

答: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目前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再婚的单独夫妻,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

问:我省“单独二孩”政策3月27日起实施,如何界定合不合法

答:在中央规定之前生育的是违法生育;在中央规定之后,我省修订条例之前生育,属于行为合法,程序不合法,视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我省修订条例之后即3月27日起生育的,属合法生育,但应尽快补办《生育证。

问:已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妻原获奖励如何处理

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若申请再生育,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批准再生育下月起,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问:两个孩子生育是否有间隔年限

答:“单独二孩”政策在全国多地相继落地,细则各有不同。湖北不设生育间隔年限。

问:如果第二胎怀孕时查出是双胞胎,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答:单独家庭,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则不能生育第二胎。如果第一胎只有一个孩子,则允许生第二胎,第二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也是合法的。

问:流动人口如何申请

答: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地申请办理,或者在网上下载表格、委托书,填好后连同申请材料寄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问:如何办理二胎生育服务证

答:我省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夫妇,可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问: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二胎生育服务证吗:

答:我省将推行群众一次性申请、乡镇网上审核、市县限期审批办结的办证方法。符合生育二孩或再生育条件的居民,可到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或登录湖北卫生计生网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也可在履行委托代办手续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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