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的具体内容有: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名称、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要几份
行政复议书一般是一式两份,一份是申请人持有,另一份是交由复议机关的,复议书要载明申请人、被复议单位等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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