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急产等特殊原因在车站、码头、机场及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上或其他场所等非助产机构出生的,由急产后首次转接诊产科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其签发程序:
1.申请。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到急产后首次转接诊的产科单位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申请表;
2.提交相应的材料;
(1)基本材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办理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材料
3)签发。急产后首次转接诊的产科单位对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登记表和上述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后,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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