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顶种菜没有竣工验收可以强拆吗
时间:2023-06-28 20:03:03 2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物业不能强拆,但是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拆除。因为顶楼的部分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单个业主私自在楼顶种菜已经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即业主也不能私自更改公共建筑的使用用途,楼顶本身也都属于公共的,如果业主想要在楼顶种菜,那还需要先跟物业公司进行申请,得到批准之后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和证件。大部分情况下小区的楼顶是不能直接用来种菜的,物业公司也不会批准的。

一、户外楼顶总有人晒衣服可以投诉吗?

楼顶总有人晒衣服,可以投诉。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二、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

各居民小区室外空间的管理是由小区所在的居委会承担,对于个别住户侵占室外绿地、室外空间的问题,可以向居委会反映,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去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2、在处理类似小区业主私自侵占公共区域的事件中,应当积极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部分业主私占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代为提起诉讼。物业公司进行制止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果其怠于履行制止义务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未予阻止,物业企业即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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