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多次交易吗
根据有关规定: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取得了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进行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进行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百分之70补交土地的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人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综上所述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并且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交易有什么限制
一般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居住已满5年,另一种是居住不满5年。
1、居住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了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的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百分之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居住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而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进行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逐渐变成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因为它不仅经济也便民,所以应当了解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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