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金并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都需要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来决定。
通常情况下,只要存在着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夫妻中的一方和第三方重婚的;
2、夫妻中的一方与他人同居;
3、夫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经济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修下,以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付出义务的多少自然是确定补偿数额的主要因素。这种根据付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有形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显性的、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隐性的、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全文5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