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招聘启事写男性优先不招女性是否合法?
专家答:这涉嫌对女性的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多年来,就业性别歧视的话题一次次见诸报端,既让人哭笑不得,也让人无奈伤心。就业性别歧视为何屡禁不止?该如何破解?面对歧视,女性求职者又该做些什么?
解决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是一项综合性工程,绝不能只要求企业作出让步,而是应该举全社会之力解决女性就业歧视中的经济学问题。政府在立法中应当考虑将企业的负担成本分摊到社会成本中去,比如招收一定数量女员工的企业,政府应从费用、补贴上给予优惠。
价值观的转变挺难的,一方面需要政策宣传鼓励平等就业,另一方面,女性也要做自身的调整,更有自信,更敢于正视克服职场歧视问题。想找到满意的工作,就要先从完善自身开始,尤其要先提高个人素质,增强竞争力。同时要调整好心态,既不要自卑,也不能自负,而且要摆脱对家长和学校的依赖心理,以积极的心态和行动去面对职场的挑战。
如果女性大学生在求职时万一由于性别歧视被拒,应想办法了解其真实原因,再作出相应的决定。如果确实是因为用人单位想刻意调整目前不合理的男女性别比例,而限制了自己的求职,则不必过于较真,另寻他处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觉得男性好用,方便安排出差、加班等工作,那不妨用实际例子来证明自己这方面不比男性差,同时强调自己作为女性所独有的优势,如沟通能力、亲和力、耐心、细心等特点。
全文7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