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院不立案,检察院可以管吗
民事诉讼法院不立案,检察院不管。民事案件由法院直接管辖。但是,检察院可以依法监督,发现法院执法不正确,可以依法督导,对于涉嫌严重违法甚至犯罪的可以依法查处。根据《民诉法》规定,民事纠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诉讼”的受理机关是法院,而非检察院。检察院有监督权。
民事案件,检察院能介入。检察院对于民事案件一般不会受理,但是如果对法院的民事案件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解决,如果还是不能解决,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案件审判的程序存在问题,可以提请法院对案件的审判监督。
二、民事诉讼要提交哪些材料
民事诉讼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民事诉讼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件立案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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