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应当在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以内,超出部分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可以退还定金的情形: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定金可以退回。
(二)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三)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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