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养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对方一直不肯将自己女儿领回家。近日,余老伯夫妇将曾经的养女小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抚养费23.2万元、教育费10万元。普陀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姚领回其女儿小静,并赔偿抚养费23.2万元、教育费5万元。
1978年,余老伯夫妇收养了小姚。成年后小姚吸毒且感染肝病,只能靠打零工赚取少量生活费,并未赡养余老伯夫妇,故双方在2005年12月解除收养关系。2002年,小姚离婚后将小静交由余老伯夫妇照顾。如今,两位老人都已70多岁,身体状况大不如前,遂多次催促小姚领回女儿,却均遭敷衍搪塞。
法院认为,余老伯夫妇并无抚养小静的法定或约定义务。给孩子课外补习体现了余老伯夫妇的责任心,小姚是实际受益人,因而教育费诉请有一定合理性,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儿子主动要求生母抚养女儿能要回抚养权吗
母亲一直带孩子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可以由孩子父母协商确定。父母无法协商一致的,母亲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父亲具有抚养权,但拒不履行,或者无时间、条件履行而导致孩子由母亲抚养的,法院会准许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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