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女与养父母关系解除后是否仍有继承权
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不再具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子女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当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解除,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除,所以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二、养女与养父母关系解除的方法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解除抚养关系的,可以协议解除,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三、养女与养父母关系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8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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