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请经适房外地房产将列入核对
时间:2023-04-22 14:02:06 1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新执行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外省市拥有的居住类房屋和非居住类房屋都将列入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之列。

与2009年底公布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相比,新的《实施细则》对于“可支配收入”、“财产的具体内容”等方面表述更为明确,也更具可操作性。

关于财产的具体内容规定中,除了“现金、人民币和外币存款以及有价证券”外,还包括“机动车辆(含牌照)”、“房屋,包括在本市拥有的非居住类房屋,以及在外省市拥有的居住类房屋和非居住类房屋”、“债权”、“商业保险”等,但此前含有的“一次性支取的补充养老金”和“一次性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两项内容不再保留。《实施细则》列举的核对机构中止核对的情形有五种: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财产超过准入标准的;拥有机动车辆或者房屋未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申请材料填写的情况不相符合的;有转移财产嫌疑的;需要中止核对的其他情形。

全文4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经济适用房 最新知识
针对在上海申请经适房外地房产将列入核对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在上海申请经适房外地房产将列入核对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