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单纯地披露他人电话号码并不必然符合诽谤罪的范畴。
确切来说,诽谤罪特指于蓄意捏造虚假事实后,予以传播,导致他人的人格被恶意贬低或者其信誉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然而,若仅仅将电话号码公开,却未附带任何故意误导民众对于此人的评价,那么这样的行为通常不足以构成诽谤罪。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如此行事可能会涉及到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甚至构成其他触犯法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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