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租金由谁承担,具体税额由出租人在地税大厅办理。带上承租人(复印件)、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经营者,到您所在地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
1。营业税:租金收入的5%;
2。城建税:营业税的7%;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有的地方还征收地方税)教育费附加各地不同,税率分别为1%和1.5%。)4.印花税:租金收入的千分之一。房产税:租金收入的12%;6。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地级税。单位等级税由地方税务局根据土地位置预先确定。从全国范围来看,单位档次税最高的是: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乡镇和工矿区0.6元至12元。个人所得税:地方税可按批准的征收方式征收。从全国来看,附加税率在1%-5%之间,一般在2%-2.5%之间。
在我国,明确归地方管的地方税比重较小,税源分散,收入零星,但对于调动地方政府组织收益的积极性,确保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解决地方特殊问题,具有一定的意义。1984年以前,国家将地方税明确划分为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市场交易税、契税等。1985年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后,一些地方税种相继增加。现行地方税主要包括: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宴会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市场交易税等,以下税种列为地方固定收益:(1)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和地方国有企业调整税;(2)石油部、电力部、石油化工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和增值税,三是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建设税、城乡个人所得税。上述地方税的立法权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享有不同程度的流动性。
地方税制改革和完善要纳入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设计,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一是完善地方税种。现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的滞后,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有的过于先进,可操作性差。个税改革要有阶段性的目标,从容易做的事情做起,循序渐进。当务之急是完善现有的地方税。一些地方税收法规还停留在上世纪五八十年代,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二是拓宽地方税税基,扩大地方税规模。时机成熟时,应开征房产税、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一些相对固定的政府性收费也可以划归地方税管理。今后地税系统的工作应该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税,二是相对固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它们各有所长,造成收费成本高、征收不规范、管理不方便。这不是为了部门的利益,而是为了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行政服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些地方的非税收入比税收入高出40%以上。[2]“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到目前为止,这项改革已经进行了两年,由于符合我国经济演进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果。随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地方政府将失去最大、比重最高的主体税种。“营改增”全面实施的那一天,就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再分配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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