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行使首先是当事人协议优先,协议的内容一般是包含了探望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问题。之所以遵循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是因为当事人方对自己以及子女的实际状况更加的了解。
一、探视权不让接走可以吗
探视权不让接走可以的。但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内容,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如何确定孩子探视权
孩子探视权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探视权;
2、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3、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探视权内容如下:
1、探视的时间时间可以由双方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成年以后可以自己决定;
2、探视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性探视时间短,方式灵活,逗留式探视,一般时间较长,可在约定或判令的探视时间内,有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
3、探望权中止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并作出相应的裁定,中止是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4、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合适的时间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的法定行为,自然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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