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律师补充: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
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三)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五)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六)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七)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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