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
一、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合理
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合理,在法律上并未规定,应当基于协商的情况而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中止探视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由此可见,探视次数是由父母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所决定的,各个家庭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二、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包括哪些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包括如下:
1、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
2、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证明;
3、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三、行使探视权孩子不愿意见应该如何办
行使探视权孩子不愿意见应该这样办:
1、如果孩子被教唆、利诱、恐吓,表示不愿意接受探视,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执行案件。此时,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
2、根据孩子的具体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推断孩子拒绝父母探视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依法处理;
3、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孩子进行思想教育,说服孩子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由于探视权与人身有关,即使一方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不履行,也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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