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的服务期间,下士、中士各3年,上士到二级军长各4年,一级军长到退休为止。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配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务年限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选择自主就业的话,除了正常支付的退休费外,还可以领取4、5万元的一次退休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义务兵有没有探亲假
两年义务兵役期间是没有探亲假的。但是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可以请事假15天。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具体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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