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则构成了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据此向其追究违约责任。如果经过合理催告后,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内交房并无正当理由解释的情况下,买方可决定撤销购房合同,所有相关损失皆由开发商自行负责。
然而,若在经过催告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如期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买方将无法行使解约权,但仍然有权要求开发商对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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