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一般办理社会保险账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可以停缴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中止和终止区别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2、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解除和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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