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金该不该交给村集体?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征地补偿属于村集体,地上附着物补偿属于业主。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需要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单位同意后,支付给个人或用于支付安置职工的保险费。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如何办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在哪里登记?
(1)登记机关是征地补偿公告中指定的机关,公告中指定的登记机关可以理解为“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有关部门规章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这里的“指定地点”应理解为“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1)土地所有权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二)土地使用合同或者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的证明,核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防止重复或者遗漏;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补偿登记前处理。
3。在征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能否不再纳入补偿范围?
一些地方政府会在征地通知中规定:“土地所有人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不纳入补偿范围。”,被征收人超过规定的登记时间,还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土地征收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并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原则上,无地债权人应当在公告确定的权利登记期限内进行补偿登记,这是保障土地征收顺利进行、保护无地债权人财产权利的必要措施。但在实践中,赔偿权利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赔偿登记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果赔偿权利人的赔偿请求权被取消,不仅违法,而且不合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通知书直接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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