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被国家征收补偿是给到村集体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在遇到需要征收土地的情况下,有关的征地补偿款项应当支付至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手中,并且后续再由该集体内的全体成员共同商讨决定如何进行合理的分配;而针对安置补助费用方面,则应直接发放到被征用土地的各家各户村民手中;至于土地上附着物及其农作物的补偿费用,也是将其视为个人财产,直接发放给这些物品及农作物的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农村宅基地被无偿征用了,怎么办
在农村宅基地遭受征用的情况下,农民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款。
关于农村宅基地征收的补偿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常见的方法:第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就是借助专业机构的评估价值,计算出确切的补偿费用,进而对遭征用的住房进行经济赔偿;第二种是产权调换,也就是指将重建后的房产或者被报废建筑与被征拆房屋进行实物置换,从而满足不同农户的生存需要;最后一个是综合型补偿,即由被征拆方自主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可以兼具上述两种方法的优点,提供多元的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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