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3-03-19 20:20:23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出租人或承租人以租赁房屋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为由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在一审庭审终结前仍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一、属于不动产纠纷管辖的有哪些

涉及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包括:(1)、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三个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案件,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5)、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违章建筑有哪些规定

违建即违章建筑,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权属及用途变更)、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应当符合城市、集镇、乡村规划要求)、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以使用国有土地为原则、农村集体土地为例外)、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国有土地出让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领)、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第四十一条(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用地)、第四十四条(临时建筑限期使用、到期应拆除);

总结出违建的主要类型如下:(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途(主要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一般分为:耕、林、草、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一般分为:住宅、商旅娱、工业用地、科教文卫体公共设施用地);(3)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4)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了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5)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了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6)临时建筑超期未拆除;(7)伪造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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