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的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报修,保留好录音证据。
2、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打110报警寻助,如果警方不作为注意留证。
3、如果是拆迁方、街道办、村委会、更新局等政府部门的问题,可以提起复议、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行为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不签征收协议被逼迁怎么办
1、及时利用申请信息公开措施
申请信息公开,是公民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以保证自己充分了解与自身重大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进展,能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利。
在拆迁中,积极申请信息公开,能及时知道整个拆迁的进展情况及拆迁项目的资金状况等。对拆迁有一个全局性的视角,能帮助把握好自己被征收拆迁的土地和房屋的总价值,也能让被拆迁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见招拆招,不至于措手不及,对维权心态也有一个平衡作用,这是必要的准备。
2、不要一味抵制文件签收,可以选择性签字
一味的抵制签字,会等来拆迁方的强制拆迁或逼迁。面对拆迁方送来的文件首先可以接收,但不要着急签字。接收文件后,就得仔细审视文件内容,对合法、合理内容的文件可以选择签字。对自己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文件就要尤为慎重了,不能分辨的要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3、主动参与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有权利选择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且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也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征收方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主动参与到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和确定程序中。
4、要保留好拆迁各个阶段的文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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