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户能否被迫断水断电?
不得切断搬迁户的水电供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搬迁前应给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对采取断水、停电、交通中断等野蛮手段强行搬迁,以及采取“串拆”、“突击拆迁”等非法强拆行为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当我们因停水停电而被迫搬迁时,我们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正确的救济?(1)看谁切断了你的水、电、气和暖气,注意通知上的签名和印章。常见的告知主体有供水供电公司、开发商、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城市更新局等。(2)针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对策,如:
1。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的问题,被拆迁人应报修并保留记录证据。
2。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拨打110求助。如果警察什么都不做,他们应该注意留下证件。
3。如果是拆迁方、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续建局等政府部门的问题,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3)维权的通用“武器”。被拆迁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停水停电违法行为。2。对于政府打着惠民旗号的暴力拆迁行为,老百姓束手无策,往往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国家赋予了我们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
3。提起复议或诉讼。对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决定、程序或不作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并注意时效。复议之日起60日内,诉讼之日起6个月内。4。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断水断电行为违法,同时要求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断水断电造成的损失,是最有效的方式。
5。如果断水断电行为造成其他损害,触犯刑法的,被拆迁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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