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从公司调岗公司一般如何处理
若公司实行职位调动并遵循了劳动合同中所规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要求,然而劳动者却无法胜任原本的职务且未提供有力证明以佐证其观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如雇员未能到新的岗位就职,公司有权依照相关规则将此视为旷工行为进行处理。
其次,当由公司主导员工工作岗位的变动,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范畴。
所谓的劳动合同更改实际上就是建立在法定基础上,由当事人双方作出的对于已签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的进一步完善与修订。
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模式,主要有协议变更及法定变更两个类别。
协议变更就如同我们平时所说的协商一致,需要双方尽最大努力达成共识;
法定变更则是指在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之下,其中一方可以依法向另一方提出改变劳动合同的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不服从公司调动被辞退是否会给赔偿
不服从公司调动被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安排给劳动者调整岗位如果是为了迫使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可以拒绝调整岗位,用人单位以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服从公司调岗公司一般如何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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