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然而,即使是这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现实中女职工还是不得不选择退让。记者从近日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专门开设的三八妇女维权热线88829196了解到,因为缺少更具体的关怀制度,怀孕女职工因工作性质影响只好主动辞职,造成了一种不得已之下的变相解除合同现象。怀孕没假期无奈辞职
从河北来连的小刘在一家加工厂工作。前几天她发现自己怀孕了。鉴于先前一些工友的经验,她一直没敢声张,继续坚持倒班工作。可是由于怀孕初期生理反应较大,她感觉自己实在是力不从心,只好向单位请假。单位人事部门主管答复:总这么请假肯定是不行的,企业里一人一个岗,根本没有条件调换工作岗位,如果实在适应不了倒班制的工作,只能自己想办法
小刘在给罗力彦律师事务所的电话中说:单位的言下之意很明显,如果我不能胜任现在的岗位,只能主动辞职,这并不是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但实际上我辞职并不是情愿的,这难道不是单位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变相手段吗?
能维权却放弃最棘手
罗力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玉辉告诉记者,开通热线的这段时间里,他们接到的多数投诉都跟小刘反映的情况类似,明明有法律规定,但迫于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根本得不到体现,这也是让律师们目前感到最棘手的。孙律师说,还有一位女职工在电话中说自己在长海县一家水产品加工厂工作,这个春节几乎天天加班,领导也允诺要给加班工资,可是工资领到手后,却根本没有加班工资,为什么不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正常工资的3倍给予补贴呢?
孙律师告诉记者,像这种情况根本的症结是我们现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造成的。作为律师,我们有心帮助职工,可以肯定的说加班工资能要回来,但是不排除单位找出各种理由辞退职工。
律师建议:给予底薪保障孕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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