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满或者专利权因某种原因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按规定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未缴纳或者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得早于1个月内,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未经批准的,应当在终止通知书中发出4个月后,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进行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专利权终止日期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专利权终止后怎么样恢复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如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全文9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