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和实施了相关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反对拐卖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全国妇联又联合下发文件,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打拐工作的力度。
二是专门成立了打拐工作的机构,加大打击拐卖犯罪的力度,目前公安部专门设有打拐办公室。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打拐行动计划,各个省、区、市也都成立了反拐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综合治理。同时各省、区、市的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联合行动,特别是7月份我们连续破获了两起重大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我觉得这也反映了我们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力度。
三是建立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的长效机制。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打拐的DNA数据库,要求对破案解救的被拐卖的儿童进行排查,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和解救的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以及失踪被拐卖的儿童父母都要采血检验,及时录入全国的DNA数据库,来查询、比对,同时一些省还建立了被解救妇女儿童的中转康复救助中心,帮助被拐卖人群尽快恢复身心健康,安全返回原籍。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8种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有效措施国家一直都在不断的进行着完善,其实现在愈发严格的落户制度也是为了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但是,在国家制定措施的同时,家长本身不注意加强对孩子的看管也是无济于事的,打击拐卖儿童需要全社会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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